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三季度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以增资形式向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9020%的股权。
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的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德万安”)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参股公司苏州瀚德万安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瀚德万安”),吸收合并完成后,苏州瀚德万安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上海瀚德万安承继。
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下属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哲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公司下属参股公司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德万安”)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参股公司苏州瀚德万安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瀚德万安”),吸收合并完成后,苏州瀚德万安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上海瀚德万安承继。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56.4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58.75%,主要系本期预付的材料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65.63%,主要系本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减少35.55%,主要系本期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79.98%,主要系本期待认证进项税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比年初减少55.42%,主要系本期收回长期应收款所致。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98.14%,主要系本期在安装设备、在建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73.21%,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基建工程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38.99%,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58.89%,主要系本期用以支付设备款、货款的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46.56%,主要系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12、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年初增加147.58%,主要系本期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31.36%,主要系本期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对应的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14、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45.54%,主要系本期一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5、报告期末,预计负债比年初增加34.24%,主要系本期预计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31.75%,主要系本期美元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600.44%,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计提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446.45%,主要系本期所持有的股票交易价格下跌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286.72%,主要系本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200.6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8.76%,主要系上期有收购合营企业股权产生的收益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54.4%,主要系本期水利建设基金增加所致。
8、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63.01%,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58.4%,主要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72.3%,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80.33%,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6.14%,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00.95%,主要系本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6月30日,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诸暨万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诸暨万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资协议》, 拟在北京市顺义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安徽万安以货币资金出资1,12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5%,万安智博以货币资金出资375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2022年8月23日,公司分别与上海鼎峰嘉成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峰信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博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极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劲邦晋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琮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同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若木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正海聚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统称“受让方” )签订了《关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述受让方。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学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1、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参股公司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德万安”)拟吸收合并公司下属参股公司苏州瀚德万安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瀚德万安”),吸收合并完成后,苏州瀚德万安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上海瀚德万安承继。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 称:瀚德万安(上海)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TMR89H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安拓路56弄15号5单元
5、法定代表人:陈锋
6、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
8、营业期限:2016年10月21日至2046年10月20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车辆电控制动系统及相关零件的设计和开发,车辆电控制动系统及其相关零件批发、零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名 称:苏州瀚德万安电控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YHBB39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昆山市玉山镇玉杨路299号5号房东半侧
5、法定代表人:陈锋
6、注册资本:8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0年7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0年7月13日至******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上海瀚德万安与苏州瀚德万安股权关系情况
1、上海瀚德万安股东之一Haldex Brake Products AB(持有上海瀚德万安50%股权),注册地为瑞典Landskrona,为瑞典Haldex AB(瀚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苏州瀚德万安股东之一瀚德汽车产品(苏州)有限公司(持有苏州瀚德万安50%股权),注册地为苏州工业园区龙浦路6号,为Haldex(Hongkong) company limited【瑞典Haldex AB(瀚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Haldex Brake Products AB和Haldex(Hongkong) company limited为受同一控制方所控制的公司,其最终控制方为瑞典Haldex AB(瀚德集团)。
四、关于财务报表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情况
1、合并前情况
按照上海瀚德万安公司章程的约定“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公司与Haldex Brake Products AB各委派3名董事,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至少为4人,相关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4名及以上董事表决方可通过”,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公司及Haldex Brake Products AB均无法单独控制上海瀚德万安,上海瀚德万安财务报表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按照苏州瀚德万安公司章程的约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双方各持有苏州瀚德万安50%股权)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公司与瀚德汽车产品(苏州)有限公司各委派3名董事,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至少为4人,相关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4名及以上董事表决方可通过”,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公司及瀚德汽车产品(苏州)有限公司均无法单独控制苏州瀚德万安,苏州瀚德万安财务报表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2、合并后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海瀚德万安存续经营,苏州瀚德万安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苏州瀚德万安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人员等将全部由上海瀚德万安依法承继。吸收合并后上海瀚德万安公司的股东构成为:公司、Haldex Brake Products AB及瀚德汽车产品(苏州)有限公司,由于Haldex Brake Products AB和Haldex(Hongkong) company limited【瀚德汽车产品(苏州)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瑞典Haldex AB(瀚德集团)控制,吸收合并后,新的公司按上海瀚德万安公司章程执行,根据上海瀚德万安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席位及表决权的约定,吸收合并后任何一方股东均无法单独控制吸收合并后的上海瀚德万安,吸收合并后上海瀚德万安财务报表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本次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上海瀚德万安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苏州瀚德万安,合并完成后上海瀚德万安存续经营,苏州瀚德万安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苏州瀚德万安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及人员等将全部由上海瀚德万安依法承继。
2、合并的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
3、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上海瀚德万安承担。
4、合并双方将按照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5、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董事会授权上海瀚德万安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六、本次吸收合并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参股公司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上海瀚德万安和苏州瀚德万安均为公司参股公司,目前财务报表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并后亦不纳入合并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2022年10月28日与上海奕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奕隆”)、杭州群科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科荟”)、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隆机电”或“标的公司”)共同签署《上海奕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群科荟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公司以增资形式向奕隆机电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奕隆机电4.9020%的股权。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YUKFA5P
3、注册资本: 5000万元整
4、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薛飞
6、成立日期:2019年8月6日
7、营业期限:2019年8月6日至******
8、注册地址:南通市如皋市九华镇四圩村5组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批发;汽车零部件零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10、股权结构
11、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标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2022)020526号。
(二)截至披露日,奕隆机电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上海奕隆、群科荟共同协商确定,同意本次增资前奕隆机电的市场估值为38,800万元,公司以增资形式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57.73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742.26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本次投资后奕隆机电股权结构
六、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投资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股东:上海奕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群科荟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
(1)投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以下对应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一定金额的新增注册资本,就本次交易,各方同意增资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本轮投资方以人民币2,000万元(简称“增资款”)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人民币257.732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1,742.2680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本轮投资完成后,万安科技持有标的公司4.9020%的股权。
(2)增资款缴付
各方同意,本轮投资方应在如下对应的期限内将按本协议约定本轮投资方应支付的增资款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到标的公司以下指定账户:投资方应当在交割日后且收到全部交易文件和本协议所约定付款先决条件的原件及标的公司书面付款指令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
(3)增资款的用途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标的公司应将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营和发展。
2、标的公司治理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并设董事会观察员1名,5名董事均由股东会根据各方的提名选举产生;万安科技有权委派1名董事会观察员,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上海奕隆有权提名1名监事,万安科技有权提名1名监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回购权
(1)当发生下列情形,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回购本轮投资方的全部股权,回购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自各方签署本协议并生效之日起五年内(含当年),如标的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出现经营亏损(以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审计结果为准),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回购本轮投资方的全部股权,回购金额为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本轮增资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在本轮投资方行使回购权提出回购后,标的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购,并将本轮投资方增资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支付到万安科技指定账户。
(2)标的公司及原股东承诺已通过有效的内部程序确保其具有对外作出上述承诺的权利。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同意并承诺,若本轮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第5.2条的规定要求标的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则标的公司应(且标的公司应促使其全体股东和董事)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和采取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以促成标的公司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回购本轮投资方所要求回购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全体股东和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相关决议,以减少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回购本轮投资方所要求回购的股权。
4、优先购买权
(1)若上海奕隆计划向除标的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拟受让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权,则必须首先允许标的公司除转让方外的其他股东(包括本轮投资方,但不包括上海奕隆)选择是否以与拟受让方相同的价格和条款购买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份/权,如果有两方或多方股东拟受让该等股份/权,由各拟受让方协商确定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之间届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共同受让该等股份/权。
(2)若除上海奕隆之外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转让方)计划向除标的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拟受让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权,则必须首先允许上海奕隆选择是否以与拟受让方相同的价格和条款购买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份/权;若上海奕隆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上海奕隆购买后仍有剩余拟出售股份/权,再由其他股东(包括本轮投资方)选择是否以与拟受让方相同的价格和条款购买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份/权,如果有两方或多方股东拟受让该等股份/权,由各拟受让方协商确定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之间届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共同受让该等股份/权;如上海奕隆及前述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购买后仍有剩余拟出售股份/权,各方应采取必要行动确保拟转让方实现前述出售。
为明确起见,上海奕隆应在收到拟转让方书面通知之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拟转让方其是否行权以及拟行权购买的股权数量,其他股东应在收到拟转让方书面通知之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回复拟转让方其是否行权以及拟行权购买的股权数量;若逾期未能回复,则视为其就拟转让方的该次转股放弃前述优先购买权;
5、出售权
(1)若标的公司股东(除投资方外)计划向除标的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拟受让方)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权,则必须首先允许本轮投资方选择是否以相同的价格和条款与转让方一起按届时各自之间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向拟受让方出售该等股份/权;
(2)若实际控制人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导致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则本轮投资方有权按照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优先于实际控制人出售其届时拟出售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以届时拟受让方同意购买的股权总数为上限。
6、优先认购权
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被并购前,各方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有权优先按照其届时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标的公司拟增发新股相同价格和条款参与标的公司后续的股权融资,以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或被并购前维持其在标的公司完全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且若任何优先认购权人放弃或未充分行使其优先认购权,就其放弃认购的增资部分,其他已充分行权的优先认购权人可进一步优先认购,具体认购比例可由该等优先认购权人之间协商或按照其各自之间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相对比例确定。各方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可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根据上市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在禁售期满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7、关联方之间转让
各方股东同意并承诺,如果股东向其关联方(为免疑义,本条项下的“关联方”应限定在以下范围内:(i)该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其;(ii)该股东受其直接或间接控制; 或(iii)双方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共同控制之下)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则其他股东均放弃购买权且无条件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若本协议第5.3条存在本条款所述情形的,则以本条款为准。
8、优先清算权
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如果标的公司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清算,标的公司的清算财产在按法律规定支付完法定的费用和债务后应按照如下顺位和金额在标的公司股东之间进行清算分配:(1)首先,由本轮投资方先行取得以下孰高金额:(x)其本轮投资价款加上按照年息6%(单利)计算的投资价款利息,加上本轮投资方在清算发生时标的公司已经批准分配但尚未分配、或已经分配但尚未支付的股息分红,减去截至清算发生时本轮投资方在标的公司累计已经获得的股息分红,或(y) 在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可分配财产的情况下,本轮投资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可分配的标的公司清算财产;
(2)其次,在本轮投资方优先清算额均支付完毕后,剩余财产由标的公司全体其他股东按照各自之间在标的公司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该第(2)款项下的分配以下简称“二次清算分配”);但根据前述第(1)款参与优先分配的投资方股东以及尚未根据合格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或已经授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员工激励股权不参与前述二次清算分配,但上海奕隆有权获得其就该部分股权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向标的公司实际支付的实缴出资成本金额;如果在本轮投资完成后,至标的公司清算前,本轮投资方转让了部分股权给第三方,则计算前述优先清算分配额的增资款金额和股权比例应当同比例减少。
9、反稀释权
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的,标的公司应确保新融资认购单价不得低于投资方股东认购相应标的公司股权的认购单价。如新融资认购单价低于投资方股东的,应经投资方股东的事先书面同意,且投资方股东可选择通过下列反摊薄方式(优先采用排列在先的选项)调整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以使投资方股东的股权比例达到以其投资价款按新融资认购单价所可以认购的比例:(1)由标的公司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向投资方股东增发标的公司股权;和/或(2)由原股东按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向投资方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10、各方一致同意,未经实际控制人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引进与标的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投资者(简称“标的公司竞争者”),标的公司股东(包括本轮投资方)也不得将股权/股份转让、质押给标的公司竞争者,但发生整体出售事件时不受此限。
11、不竞争
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实现合格IPO之前或被并购之前,因标的公司开拓新业务或改变业务方向(以下统称“新业务”),而该等新业务与原股东在标的公司计划开展该等新业务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之业务属于竞争性业务的情形不构成对本条义务的违反,但原股东在标的公司开展新业务后,应同意将上述竞争性业务根据标的公司股东会通过(其中必须包括投资方股东的同意)的合理方式处置。如标的公司届时决定不购买该等竞争性业务,原股东应承诺将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标的公司利益。
12、标的公司及原股东承诺,在主营业务方面,标的公司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投资方和/或其关联方进行合作。
13、违约及其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对守约方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补救,如该等违约行为在守约方通知后未停止或未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及时补救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支付赔偿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3)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进一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15、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生效。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奕隆机电主要从事汽车电控制动系统电磁阀和HCU(液压控制单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核心业务是高压线控电磁阀及阀组模块的设计和生产。液压控制单元(Hydraulic Control Unit ,HCU)是目前汽车智能底盘控制系统(ABS、ESC、ONE-BOX和EHB等)的动作执行部件,是控制系统的关键安全件,其作用是接受来自ECU的控制信号,通过液压控制单元(HCU)上的电磁阀动作控制制动压力,使之迅速地变大或变小,以实现汽车主动控制制动液压力,实现线控主动制动,保证汽车行驶和制动的稳定性与可控性,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智能驾驶必不可少的关键执行系统。电磁阀作为液压控制单元(HCU)的核心部件,具有响应时间快,控制精度高、迟滞时间短、可靠性高等特点。随着汽车朝着更安全、更智能和更环保方向发展,汽车智能底盘控制系统(ABS、ESC、ONE-BOX和EHB等)将具备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奕隆机电的电磁阀和HCU(液压控制单元)产能规模在国内优势明显,公司本次对奕隆机电的投资,可以实现公司在汽车电控制动系统的电磁阀和HCU(液压控制单元)领域的布局,拓展业务领域,优化公司产业链发展体系,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未来发展受经济环境、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能否达到预期前景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上海奕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群科荟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