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68,355,935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6.20%,占公司总股本的21.01%;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58,153,78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5.37%,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邦鼎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987,841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39%。控股股东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02,497,556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92.30%,占公司总股本的40.95%。
2、股权激励解锁及注销情况
(1)关于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83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6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28日上市流通。
(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0名离职或考核不达标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7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结束,尚有5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328,000股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
2022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破产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2022)赣01破申49号之一],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南昌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南昌中院会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南昌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有息金融类债务逾期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发生逾期有息金融类债务本金13.84亿元,利息约2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与债权人沟通妥善处理债务逾期事项。
5、商票逾期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逾期未兑付的商票金额约为12亿元,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妥善处理相关商票逾期未兑付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妥善处理商票逾期事项。
6、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涉诉金额232,452.1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方涉诉金额195,154.96万元,公司作为原告方涉诉金额37,297.15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克玮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永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段克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8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19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8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190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收到江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显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作为正邦科技的控股股东,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4月18日至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股票合计2,641.78万股,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0.84%。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控股)作为正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4月25日、2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股票合计868.94万股,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0.28%。
在2022年4月18日至26日期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3,510.73万股时,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你们合计减持正邦科技股票比例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1.11%,在连续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正邦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你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你公司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你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你公司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相关责任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责任方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1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养殖”)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文杰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
2、正邦科技持有正邦养殖100%股权,正邦养殖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资产、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3、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债权人文杰申请对正邦养殖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正邦养殖通知,正邦养殖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赣01破申50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文杰对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正邦科技现就正邦养殖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文杰
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申请事由:申请人文杰以正邦养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主要的子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提出对正邦养殖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湖东四路以北、产业路以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42124562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2年10月27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26日,申请人文杰以被申请人正邦养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正邦养殖进行破产重整,正邦养殖对文杰的重整申请无异议。
经南昌中院查明:正邦养殖成立于2003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616,0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万介交,股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为种猪(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商品猪、仔猪、畜牧机械生产、销售;种猪技术、咨询服务;家禽养殖、销售(种禽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杰申请破产重整时称,2021年12月25日,文杰与正邦养殖签订《猪苗及物料交易合同书》,约定文杰向正邦养殖支付500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时偿还。文杰依约向正邦养殖支付了保证金,但正邦养殖未于合同约定的返还日期即2022年6月25日向文杰返还保证金,经文杰多次催讨,正邦养殖均未偿付。正邦养殖对前述欠付金额无异议,并陈述其确系存在资不抵债情形,但具备重整价值。
南昌中院认为,被申请人正邦养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正邦养殖公司对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无异议。申请人向南昌中院提交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之破产重整价值及可行性说明》,南昌中院认为正邦养殖目前的状况符合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故对文杰申请正邦养殖重整的申请应予受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文杰对被申请人正邦养殖的破产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受理正邦养殖重整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主体正邦科技已被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法院虽尚未正式受理重整,但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
正邦养殖为正邦科技全资子公司及公司重要的生产经营平台,若法院受理了文杰提出的对正邦养殖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得以成功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
正邦养殖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也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正邦养殖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正邦养殖能否重整成功,公司均将督促正邦养殖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19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 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提示: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安农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重整申请。
2.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微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星生物”)对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
3.南昌中院受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南昌中院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申请的裁定类型均为:重整。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债权人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通知函》,南昌中院已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2年10月28日,正邦集团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正邦集团对崇安农业的重整无异议,南昌中院受理债权人崇安农业对正邦集团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2年10月28日,江西永联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江西永联对微星生物的重整无异议,南昌中院受理债权人微星生物对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重整 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风险提示
1、南昌中院受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正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94,732,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694,732,4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江西永联持有公司股份558,400,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558,400,92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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