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董事程鑫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简化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简化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估计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并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简化公司与各分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