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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2-1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现对该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宁西经开青银新材料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王柏兴

  甲方于2019年向乙方以可转债形式发放资金2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乙方尚未归还本金余额18,000万元,丙方与丁方为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

  经各方协商一致。在法院的支持下达成如下执行和解:

  1、乙方和丙方共同承诺将3,000万元本金直接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中,用于偿还对甲方的债务本金,剩余本金将分别于2022年11月20日前归还1,000万元;于2022年12月20日前归还1,000万元;于2023年3月20日前归还3,000万元;于2023年6月20日前归还5,000万元;于2023年12月20日前归还5,000万元。利息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

  2、乙方和丙方共同承诺,将属于乙方名下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的一期、二期、三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向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其中一期和二期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将属于乙方名下存放于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号的一期、二期设备、三期进口机器设备向甲方办理抵押登记,其中一期和二期的所有机器设备办理顺位抵押;丙方将持有乙方100%的股权质押给甲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代全资子公司青海中利偿还的借款,不影响公司及青海中利当期利润;按目前的还款计划执行,预计将对公司现金流形成一定的压力,但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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