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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度青岛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构建和谐投资者关系,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青岛证监局、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2年度青岛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届时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金胜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许华山女士、证券事务代表王倩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86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通讯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加董事5名,董事长秦龙先生,董事王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宋希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秦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

  (四)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股东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公司股东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携手共促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 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7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3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7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3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0,958,464,665.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677,376,188.4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281,088,322.17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86,332,063.49元,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0,002,095.04元。回购上限金额3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74%、3.91%,均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回购股份是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股权激励,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8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在西班牙投资建设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在西班牙投资建设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选举新一届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1)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布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5)2022年4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同时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1957.1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42人。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9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实施完毕。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公司“麒麟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公开发行21,989,39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9,893.91万元。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麒麟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1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5月1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1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华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全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秦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华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全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87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青岛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炳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6,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08,2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9,113,005.2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9,126,994.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JNA5028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198,939,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1,989,391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198,93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56,941.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682,158.53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5039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暂时闲置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57,199,157.0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9,814,343.24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1,742,181.10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742,181.10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5,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50,582,421.91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8,626,493.60 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2,670,840.75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6,670,840.75元,尚未到期的进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36,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45,000万元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最新央行公布的LPR贷款利率3.6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642.50万元。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十二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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