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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66.08%,主要因为本期发行GDR收到的现金增加。

  2、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153.09%,主要因为本期销售规模增长,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增加。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35.00%,主要因为公司电池材料业务产能全面释放,生产规模大幅扩大,对应的原料需求大幅增加,导致预付原料款对应增加。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69.79%,主要因为应收出口退税款以及股权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86.04%,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印尼红土镍矿化学品5万吨镍/年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格林美(荆门)动力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投入增加。

  6、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59.30%,主要因为本期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87.37%,主要因为部分长期贷款以及应付融资租赁款在一年内年到期,本期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91.78%,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增加以及公司增加了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比例。

  9、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5.80%,主要因为本期电池材料产品产能进一步释放,业务规模扩大。

  10、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75.32%,主要因为本期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成本增加。

  11、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0.15%,主要因为公司加大对电池材料及电池原料板块的研发投入,研发支出费用化增加。

  1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8.79%,主要因为公司本期汇兑收益增加。

  1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37.71%,主要因为本期外汇远期合约交割产生投资收益增加。

  1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40.78%,主要因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1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72.08%,主要因为本期销售规模扩大,收到款项增加。

  16、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加258.35%,主要因为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增值税留抵退金额增加。

  1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87.74%,主要因为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对应的采购支出增加。

  1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9.04%,主要因为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增加。

  19、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61.28%,主要因为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增加。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034.85%,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销售规模大幅扩大,尤其是9月单月销售收入29.67亿元,同比增长60.39%,在原有销售约定的基本信用账期内,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二是与公司电池材料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镍钴原料预付款大幅增加135.00%,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三是本期末收到的承兑汇票余额较期初增加153.09%,银行承兑汇票在期末处于尚未到期承兑状态,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

  2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78.97%,主要因为本期收到股权转让款增加。

  22、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77.80%,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发行GDR收到现金增加。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37.59%,主要因为本期公司发行GDR收到现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全面聚焦发展高镍三元前驱体、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新能源业务,促进公司产能全面释放、经营业绩高速增长,并取得印尼镍资源一期建设顺利竣工投产与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等成就,推动公司在战略战术、各项业务进入“规模大释放、效益高增长”的历史性新发展阶段。

  1. 三元前驱体业务与动力电池回收高速增长,新一代高镍低钴三元前驱体获得技术突破。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三元前驱体销售突破10.5万吨,位居全球前三。最新一代浓度梯度超高镍低钴(8系)核壳三元前驱体实现大规模供应国际市场,高电压三元前驱体在行业首次批量商用化,推动公司在全球新一代高镍前驱体制造技术与商用化速度领域继续领跑行业。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快速增长,1-9月累计回收动力电池12,000余吨(超过1.50GWh),同比增长超过130%,实现销售收入46,270.14万元,同比增长297.73%,全面进入盈利阶段。

  2. 全球存托凭证(GDR)在瑞交所成功发行上市,以绿色低碳开通中瑞通,开启中国绿色企业为欧洲绿色发展提供中国解决方案的模式 。

  经中国证监会、瑞士证券交易所批准,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超额配售权行使前,本次发行的GDR共计28,184,100份,对应的基础证券为281,841,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超额配售2,818,400份GDR,超额配售的GDR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28,184,000股。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 310,025,000股。本次初始发售的GDR发行价格与超额配售的GDR发行价格一致,均为每份12.28美元,本次发行GDR募集资金总额为 3.81 亿美元。

  在中国证监会“中欧通”规则修订并实现双向拓宽适用范围后,格林美成为首批获准发行 GDR 项目的深交所两家上市公司之一,也是首批成功在瑞交所发行上市 GDR 项目的中国上市公司。全球超过 50 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 GDR 发行认购,显示了全球投资者对格林美绿色产业的高度认同。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欧洲的动力电池回收与新能源材料以及印尼镍资源等项目,非常契合欧洲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欧洲资本的力量,推动公司的绿色产业版图快速从中国扩展到世界。

  3. 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产线全线开通。

  公司在镍资源掌控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公司以“科技+智慧+绿色”为设计理念的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工程(3 万吨金属镍/年)于2022年9月26日竣工投产,标志公司自主研究与自主设计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工程技术取得成功,印尼青美邦镍资源湿法冶金二期项目(4.3万吨金属镍/年)的建设正式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签署布局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 5 万吨(印尼)新合作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Nickel Industries Limited矿业公司(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NIC)控股子公司PT.Hengjaya Mineralindo签署150万吨镍金属的红土镍矿长期的绿色原料供应协议(20年期限),全面夯实公司对绿色镍资源的掌控数量,保障公司未来三元前驱体产能扩展对绿色镍资源的战略需要。

  4. 签约布局韩国,应对美国IRA法案,捍卫三元前驱体市场地位。

  为了应对美国IRA法案,9月2日,格林美果断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就动力锂电池关键原料与材料项目签署《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公司将与韩国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商ECOPRO成立二次电池材料项目相关合资公司,由格林美牵头并控股在浦项市建设关键镍钴锰原料与前驱体材料项目,成功借道韩国市场,突围美国实施的IRA法案,捍卫中国企业的市场权益。随着IRA法案正式生效,在韩国生产新能源关键原料与材料满足该法案的战略要求。韩国是新能源聚焦地与格林美大市场区域,上述项目有利于满足韩国等海外市场对公司前驱体订单的需求,是稳定韩国核心市场与导向美国市场的有效战略措施,是捍卫全球市场地位的有效办法。

  5. 建成深圳超级绿色技术研究院,全面启动新能源关键材料的前沿技术研究。

  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下,投资2亿元以上的格林美(深圳)超级绿色技术研究院,建成数字化多条中试试验产线、原子沉积研究室、固态锂电材料研究室、钠电材料研究室、氢燃料电池催化材料研究室等十余个超技术研究室。将全面促进公司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全面启动关键领域的超技术研究行动。

  格林美(深圳)超级绿色技术研究院将定位聚集新一代超高镍低钴三元前驱体、钠电材料、固态锂电材料、超高镍三元材料、氢能催化材料等前沿新能源材料关键技术的研究。

  6. 成功获渣打银行牵头筹组的可持续发展银团贷款,公司ESG获得香港资本市场认同。

  公司成功获得渣打银行牵头筹组的2亿美元3年期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信贷,标志公司ESG价值全面获得香港银行间市场的认同,公司打通香港绿色金融市场助力全球绿色产业发展的信誉通道。

  7. 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保障人才可持续发展 ,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77名激励对象4,20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41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2日上市,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股权激励费用3,455.23万元。

  8. 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完成电子废弃物分拆与业务重组的时间到上市申报的时间较短以及格林循环分拆与重组后的独立运行时间还不足两个独立运行年度的现实,为了给予格林循环更充分的时间及更宽松的环境发展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独立性运行,进一步巩固及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废塑料再生与废线路板综合利用”双轨驱动的新兴业务模式,提升业务竞争力与盈利稳定性,格林循环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格林循环分拆上市的条件不成熟,决定终止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终止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事项,公司将全力推进格林循环独立运行与业务升级,并根据格林循环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资本市场外部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格林循环分拆上市事宜,一年内再次择机启动格林循环分拆上市。

  9. 2022年10月1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纪录片《征程》第十集《护绿色家园》对公司领军人才十年的绿色创新故事进行了报道,展示了公司过去十年对中国十年来绿色发展的积极贡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93,547,257股变更为5,135,586,55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93,547,257元增加至5,135,586,557元。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总股本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

  修订后的《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12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2022 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2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上述第1项提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5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12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无锡”)100%股权,格林美无锡持有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能源”)100%股权,湖北新能源持有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美”)35%股权,洋丰美为公司参股公司。洋丰美规划建设1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一期5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因项目投资建设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格林美无锡拟计划为洋丰美的综合授信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5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副总经理张坤先生担任洋丰美的董事,且洋丰美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10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监事鲁习金先生已回避表决。该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经过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注册资本:3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四户(放马山西路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洋丰美为公司参股公司,并且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副总经理张坤先生担任洋丰美的董事,洋丰美为公司关联方。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格林美无锡100%股权,格林美无锡持有湖北新能源100%股权,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洋丰美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数据

  洋丰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经查询,洋丰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洋丰美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洋丰美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141,961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为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5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洋丰美及与洋丰美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65.82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为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洋丰美的发展。洋丰美目前信用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并且洋丰美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洋丰美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担保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格林美无锡为其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格林美无锡为其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格林美无锡为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格林美无锡为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洋丰美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格林美无锡为参股公司洋丰美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10月28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陈斌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鲁习金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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