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本募投项目已完成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截至2022年10月25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实际生产需求和投资进程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以及变更实施地点,整体加快项目投资进程,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成本和费用的控制,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总支出,加快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项目已累计产生效益26.11亿元。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本项目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29.51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进展和项目效益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本次募投项目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完成建设并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变更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完成建设并产生效益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盈公司运营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与3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下半年向关联方安吉华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华涌”)就公司生产原材料进行日常采购,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剑秋先生、方效良先生、方晓萍女士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4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无关联监事需要回避,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方剑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2位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采购体系稳健性,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产品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1年度同类业务发生费用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吉华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倩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5-26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皈山乡孝源村176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主要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安吉福浪莱”)
主要财务数据:安吉华涌成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一年经营数据,安吉华涌2021年末总资产589.63万元,净资产500万元。
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043.64万元,净资产11,922.0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9,849.0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吉华涌为安吉福浪莱全资子公司;安吉福浪莱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安吉华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安吉华涌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合法合规,履约具有法律保障,公司将持续关注关联方的供货能力和质量水平,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安吉华涌采购生产原材料,是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具体根据产品类型及向外部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同类型的产品历史、当前采购价格体系实时调整。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预计交易额度范围内,按照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所需与关联方安吉华涌签署具体的采购合同以开展具体交易。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生产原材料,属于日常经营交易行为,将有效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节约公司采购时间,尤其是应急采购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采购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且交易风险可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且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与3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2020年初爆发至今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两年多来,公司应急并持续开发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等系列新冠检测产品,整体新冠检测产品的产能和销量、经营业绩等均呈现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冠疫情特殊时期,国内各地以及国内外人员流动均受到严格管控,以上使得首发募投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的整体建设进程和境外市场网络布局、品牌推广等有所延缓。
公司根据上述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充分考虑后续建设周期,将上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20年2月首发上市后两年多来,新冠疫情特殊时期,公司全力以赴投入到全球新冠防疫事业中,整体经营业绩呈现爆发式增长,未受上述首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设进程延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与31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炜彦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炜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方剑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锦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炜彦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4、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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