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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兴业银行自2022年10月31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下列部分基金相关份额在兴业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列表

  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0月31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在上述基金开放日内办理相关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部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其中,持有期产品需满足锁定持有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https://www.ci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 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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