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官网发布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2年10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公司公示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陈述、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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