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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张晓东先生(已于2022年9月9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张晓东:

  经查,在你担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配偶马冬琴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3,200股,成交金额124,786元,累计卖出3,260股,成交金额129,198.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张晓东先生,张晓东先生表示接受浙江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已于2022年9月9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续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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