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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15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8,579,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4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87,071,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5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41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8,167,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4,46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1%;反对4,11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953,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545%;反对4,11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4,532,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6%;反对4,04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3,023,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90%;反对4,04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84,46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1%;反对4,118,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953,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545%;反对4,118,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7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先生关于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其前期股份质押的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股份、追加担保物及追加保证金等措施,以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相关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展期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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