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0月31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申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能照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申30-1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根据佛山中院(2022)粤06破申30-14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2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4、因佛山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雪莱”,证券代码仍为00207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5、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9.4.1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2年6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并于2022年7月8日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披露了债权人格能照明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后将预重整申请变更为重整申请的相关事宜。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2022)粤06破申3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格能照明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况
(一)重整申请简介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务庄小丰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锐锦
申请事由:申请人格能照明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佛山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法定代表人:冼树忠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时间:2022年10月31日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本院认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住所地均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其作为申请人主体适格。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重整原因。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要债权人均有重整意愿,且公司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还提交了重整预案等材料,可以认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综上,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下发的(2022)粤06破申30-1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佛山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雪莱特管理人。
(二)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模式。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人为管理人。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
1、管理人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联系人:刘从美、林嘉琳
3、联系电话:18825420543、0755-22167172
4、邮箱:xltglr@vip.163.com
5、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4号(广东雪莱特公司)
三、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已在庭外重组阶段申报债权的,可以不再申报,由管理人根据庭外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材料依法审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
联系人:刘从美、林嘉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 A 区科技大道东 4 号(广东雪莱特公司)
联系电话:18825420543、0755-22167172
四、会议召开信息
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
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法院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9日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仍为“*ST雪莱”,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三)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六、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深交所已于2022年4月29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雪莱”。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佛山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粤06破申30-8号
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22)粤06破申30-11号
3、《公告》(2022)粤06破申30-14号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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