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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 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2-065

  

  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会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27,345,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2%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2% )。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会杰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和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32.9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获悉股东基于自身原因,决定调整减持安排,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郑会杰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减持的价格区间为10.24元/股-11.97元/股。

  郑会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6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期间,郑会杰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郑会杰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郑会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该承诺已于2022年7月16日履行完毕,期间,郑会杰先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郑会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终止。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2,9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郑会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会杰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 郑会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会杰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化名单;

  2、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3、郑会杰先生的监护人蔡巧珊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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