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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9栋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洪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敖静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议案1、2、3)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一帆律师、许国涛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209          证券简称:英集芯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核查对象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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