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本议案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4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923.0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961.5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2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2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4.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2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4,999.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的150.00%,占公司拟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的75.00%。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678.18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669.54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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