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26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9月27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17:00止(纸面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截止至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总计有19,640,597.00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3,102,8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6.71%,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325,8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04,700.0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2,300.0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4.07%,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合计3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程序。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2022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已于2022年10月31日暂停,不再恢复。本基金2022年11月1日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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