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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6号)同意,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727,712.12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72,287.88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验资报告》。

  根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截至2020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合称为一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716.36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3-00220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募集专户里存放的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合规的资金管理方式,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了81.85万元的理财和利息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4,241,087.25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4,241,087.25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818,536.41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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