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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第十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真女士、涂崇禹先生、陈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陈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真女士、陈基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涂崇禹先生已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60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20万元/年(税前)。

  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历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阿莱恩斯保健服务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 Services)董事长、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392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959,404,336股,黄其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黄其森先生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禾集团下属子公司到期未偿付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曾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2020年9月4日,因“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且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11月4日,因“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9月8日,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关于提名黄其森为董事的说明:黄其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9,392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959,404,336股,黄其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有利于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持续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领导公司走出困境,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制度规定,黄其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廖光文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建永兴房地产有限公司;1994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廖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真女士,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曾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行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科招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福州大区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涂崇禹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厦门信实律师事务所等。1998年2月至2002年9月任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02年9月至今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曾/现任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常委、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省国际法学会监事长、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省律协副会长、民革市委副主委(2011-2021)等。

  涂崇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基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10月起至今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1月起至今任北京京玺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起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起任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起任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中粮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郑新芝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真女士、涂崇禹先生、陈基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除黄其森先生外,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提名黄其森为董事的说明:黄其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9,392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959,404,336股,黄其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黄其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有利于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持续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领导公司走出困境,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黄其森先生目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其森先生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禾集团下属子公司到期未偿付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其森先生近三年曾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020年9月4日,因“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且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11月4日,因“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9月8日,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本次会议审议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合法有效。同意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真女士、涂崇禹先生、陈基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封和平、蒋杰宏、郑新芝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就提名(任真)女士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就提名(涂崇禹)先生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出具承诺书,并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将取得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5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基华)先生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本人涂崇禹被提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

  本人已于近期报名了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涂崇禹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5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卫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李卫东先生,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曾任职于福建南益集团公司、福建亿昌集团公司、福州武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闽长置业有限公司;2008年9月起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任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曾任公司第八届、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李卫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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