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2年10月21日上述公告挂网后至2022年10月3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长李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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