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控股”)发来的《关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误操作减持股票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2022年10月13日惟普控股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部分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违规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惟普控股拟自2022年4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2022年10月11日,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1%,增持金额1,660.71万元(不含税),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3)。
2022年10月13日惟普控股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当日买入公司股票297,800股,买入均价98.49元/股,买入成交金额2,932.90万元;同时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600股,卖出均价98.915元/股,卖出成交金额为59,349元,本次卖出收益2,193元。
惟普控股在《情况说明》称惟普控股将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责令相关工作人员谨记相关承诺,在未来股份交易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已将上述短线交易所得2,193元收益归还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卖出股份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事宜的敏感期内,属于误操作而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 本次违规减持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在发现本次违规减持事项后,公司立即跟进了解相关情况,确认是惟普控股有关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并非相关人员蓄意操作。
惟普控股已充分意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内部问责程序,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巩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惟普控股承诺将吸取教训,杜绝违规减持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指出惟普控股的错误并进行批评和指正。公司以此为戒,进一步组织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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