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2-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生物”)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安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0112破申31号及《决定书》(2022)浙0112破31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嘉善春光对天目生物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9)。
● 近日,公司收到临安法院送达的《公告》(2022)浙0112 破31号),债权人应于2022 年12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2 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天目生物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杭州临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浙0112破 31 号),临安法院裁定受理天目生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采用抽签方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天目生物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有:李斌、王培培、叶宏燕、王雪依、朱永萍;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筹、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天目生物转发的临安法院发来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员法院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关于天目生物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内容如下:
(一)、债权申报
天目生物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2月9日前向天目生物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楼;联系电话:15068815014、联系人:叶律师),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天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12月22日14时 30 分
2、会议召开方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届时债权人可通过钉钉平台参加会议(具体参会流程及操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会议参会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关于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结果以会议最终决议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天目生物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
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影响。2021年度,天目生物主营业务收入为164.07万元(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11%,净资产为497.97(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
2、天目生物由管理人接管后,天目生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天目生物破产清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3、后续,天目生物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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