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41,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最高成交价为9.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29,619,714.18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42,835,24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85,708,810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2-10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星印务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2年10月24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控股子公司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签署了《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长春吉星股东方上海喜乐明红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春吉星增资人民币13,714.2857万元(其中1,285.7143万元用于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剩余款项将计入长春吉星的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长春吉星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合作方对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2年11月1日,公司收到长春吉星的通知,长春吉星就股东、注册资本、法人等项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收到了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发出的《登记通知书》,完成工商登记。
二、登记备案情况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发出的《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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