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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换届选举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当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将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将对独立董事是否被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8、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独立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或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无下列不良纪录:

  (1)最近36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最近36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6)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已在5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4、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6、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现场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现场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2年11月9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2022年11月9日17:00前寄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2、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凌燕、梁敏

  联系电话:021-67276833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邮政编码:201506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换届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17: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根据提交的人选召开监事会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当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或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9、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文件仅限于现场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如采取现场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2年11月9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如采取邮寄的方式,提名材料的原件必须在2022年11月9日17:00前寄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

  2、指定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凌燕、梁敏

  联系电话:021-67276833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邮政编码:201506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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