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26.4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9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1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12倍,超出幅度为46.14%;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0.48倍,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5.9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0.97元/股(不含30.9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9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9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0.97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9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0月31日13:48:27:660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6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5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544,520万股的1.001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4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11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1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26.44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145.42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5.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11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11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众智科技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2.12倍(截至2022年10月31日,T-4日)。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26.4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9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31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2.12倍,超出幅度为46.14%;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70.4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先,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逐步构建了以高度自主研发为核心的业务体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有89人,占公司总员工人数的28.90%。公司已掌握发电机组控制器及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器等产品的核心技术,尤其在发电机组控制技术、多机并联技术、混合能源控制技术等方面,突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壁垒。公司在重视自身技术能力提升的同时,也持续加大对标准实验室等研发硬件设施建设和投入。公司拥有多个设备先进的实验室,包括环境试验室、EMC试验室、失效分析室、真机试验室和来料检验试验室,可进行高低温环境试验、交变湿热试验、振动试验等数十种检测项目。公司拥有上述实验室,不仅提升了研发、生产检测效率,而且进一步保证了产品质量。当前公司已掌握了“差分交流采样技术、变频采样技术、谐波处理技术、发动机调速控制技术、双电源同步切换技术、多机并联技术、静态并联技术、控制器冗余技术、云监控技术”等测量、监视和控制技术;公司在机组调度、负荷分配、输入输出控制、抗谐波处理等方面均采用了自有的软件算法和硬件设计技术,同时吸收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需要,陆续开发设计了控制器系列产品。此外,在某些高端特殊应用领域,公司和行业客户联手,已开发适合特殊行业需求的产品,如数据中心、5G基站、船用配电等配套自动控制系统,适应了终端用户的国产化需求。
公司品牌及客户优势明显,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内燃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自动控制系统等相关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公司与业内大多数下游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其中包括潍柴、玉柴、康明斯、科泰电源、泰豪科技、首帆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力机电有限公司、福建一华电机有限公司、北京首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赛瓦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赛马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威迩徕德电力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或业内知名企业。优质、长期合作的客户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司具备成熟的网络渠道,在国内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覆盖了下游客户聚集城市,同时实行“专家营销”,完成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服务,即通过配置拥有较强技术背景的销售人员负责开拓市场、维护区域客户、了解区域客户需求信息,快速解决客户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便于公司及时发现区域市场销售机会并加以转化落地。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持续关注客户的切实需求,在“专家营销”模式下,形成技术和市场的全方位对接。销售部门了解客户需求后,会及时反馈给技术团队,由技术团队进行可行性分析,及时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或对相关产品进行改进和升级。此外,公司设立了海外事业部,主要负责国外市场的开拓。同时,公司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国际展会,并结合网络推广等方式,开展公司的宣传活动。目前,公司产品已出口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注重品质管理及团队建设,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以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项产品获得CE、UL等认证,成功进入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配套体系。此外,公司积极推进精益六西格玛管理,即通过科学、有效的量化工具和方法来分析企业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关键因素并进行改善,从而不断提升公司各项业务的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务实,大部分人员是公司创业至今的骨干,且从业经验普遍在十年以上,覆盖公司研发、生产、营销、供应链、质量、财务等各个业务部门。管理团队均具有多年的内燃发电机组自动化控制、低压配电自动化控制行业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变化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机会把握能力。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6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237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53.30%,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51,74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2.74%,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59.8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1,266.22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44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76,898.1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9,084,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1,266.2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6.44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76,898.1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413.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0,485.09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众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084,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9月7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89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众智科技”,股票代码为“30136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众智科技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908.4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633.6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145.42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5.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9.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8.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908.4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10月3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44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0.76亿元。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5,852.90万元和6,552.29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12,405.1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11月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4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11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1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1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下转C2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