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O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1月2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2.76万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购买的最高价为12.07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4.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二、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及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完成开立,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2022年11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2.76万股,已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购买的最高价为12.07元/股、最低价为11.7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4.8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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