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股份”或“公司”)董事长胡先宽先生持有公司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94%;公司董事俞红华女士持有公司1,945,3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143%;公司董事陈明洋先生持有公司1,7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6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曹振明先生持有公司4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3%;公司副总经理储根法先生持有公司1,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43%;公司财务总监施秀莹女士持有公司9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3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长胡先宽先生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俞红华女士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480,000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陈明洋先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420,000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曹振明先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115,000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副总经理储根法先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360,000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财务总监施秀莹女士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不超过235,000股,具体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胡先宽、陈明洋、曹振明、储根法、施秀莹承诺如下: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俞红华承诺如下:
“本人自安徽交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徽交建股票,也不由安徽交建回购该部分股票。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或届时有效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系各位减持的董事和高管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而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而最终实际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各位减持的董事和高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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