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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伟明先生、汪哲女士、许云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63元/股调整为38.2574元/股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1.80元/股调整为61.4274元/股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6元(含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最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5,116,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2,216,200股后,即以122,900,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26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及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生派息时的计算公式:

  P=P0-V=38.63元/股-0.3726元/股=38.257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发生派息时的计算公式:

  P=P0-V=61.80元/股-0.3726元/股=61.427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大于1。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2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45.9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7%;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52.3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行权价格为61.4274元/股;

  ● 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1: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4人,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为119.65万股。

  注2: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为0.2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份数为136.45万份。

  注3: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完毕,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26元,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63元/股调整为38.2574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80元/股调整为61.4274元/股。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能解除限售/行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19.65万股变更为115.07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6.45万份变更为130.97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解除限售/行权情况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及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为所获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0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9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9月17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0月19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9月1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计4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2、解除限售数量:45.9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

  3、解除限售人数:82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授权日:2021年9月17日

  2、行权数量:52.34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83人

  4、调整后行权价格:61.427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如下: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3:股权激励计划总量采用2021年10月19日实际授予的期权总数136.45万份计算;

  注4:授予时总股本采用2021年10月19日总股本123,920,000股计算。

  四、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计4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计4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宜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9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2年9月16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科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计4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共计52.34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价格、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58万股,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8万份。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回购注销及注销原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能解除限售/行权;

  ●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8万股,回购价格为38.2574元/股;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5.48万份。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0月21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136.45万份股票期权。

  8、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3,920,000股增加至125,116,500股。

  9、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64.37万份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的激励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行权;(2)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胜任”或“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能解除限售/行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0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0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58万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5.48万份。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2574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752,188.92元(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116,500股变更为125,070,7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价格、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58万股,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8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宜均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5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5,116,500股变更为125,070,7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5,116,500元变更为125,070,700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6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

  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简称:盛剑环境期权;股票期权第一期代码:0000000822。

  ● 本次符合第一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3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行权价格由61.80元/股调整为61.4274元/股。

  ● 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公司股票期权简称:盛剑环境期权;股票期权第一期代码:0000000822。

  2、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的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4、行权价格及数量: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1.80元/股调整为61.4274元/股,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34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2:上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出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3:股权激励计划总量采用2021年10月19日实际授予的期权总数136.45万份计算;

  注4:授予时总股本采用2021年10月19日总股本123,920,000股计算。

  5、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6、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7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5,116,500股变更为125,070,7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116,500元减少至125,070,7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2月17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198号太湖世家国际大厦25楼

  3、联系人:吴先生

  4、邮箱:sjhj@sheng-jian.com

  5、联系电话:021-60712858

  6、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2年12月1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8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1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Zv7aoeHZHq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伟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聂磊先生,财务负责人金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Zv7aoeHZHq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11月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1-60712858

  邮箱:sjhj@sheng-jian.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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