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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112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告知函,海航商控作为供销大集的控股股东,将由其或协调其一致行动人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增持供销大集股份,现将有关计划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一致行动人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58,473,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8%。

  3、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64),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不低于0.99元(含)/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8、相关承诺: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主体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增持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11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截至2022年11月2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公司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八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0月22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2-094、2022-102、2022-104、2022-105、2022-106、2022-107、2022-109),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九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持续改善生产经营的基本面,优化可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正在全力推进战略投资人引入工作,目前意向战略投资者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对公司的尽调工作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将尽快完成尽调工作,双方共同协商拟定下一步投资合作方案并推进协议签署,最终的投资决定还需根据对供销大集尽调结果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确定,详见2022年10月26日《关于与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披露战略投资人引入的重大进展。

  基于对公司信心,公司近日陆续收到部分股东出具的《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函》,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全体持股人员出具的《关于两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详见2022年11月1日《关于部分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2022年11月2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全体持股人员自愿承诺两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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