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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应诉通知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货款1,564.73万元及相应违约金和利息、加工款28,942.49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以下简称“化工溶剂厂”或“被告一”)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二”)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647,271.21元及其违约金人民币285,415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一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款项由被告二承担。(二)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加工款人民币28,942.49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一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款项由被告二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和《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507民初2833号,本案将于2022年12月13日开庭审理。

  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据(2022)粤0507民初28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揭阳揭东支行营业部的账户68****90的银行存款124万元,实际控制金额124万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止;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在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账户80****47的银行存款31万元,实际控制金额11,819.41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的账户12****96的银行存款82万元,实际控制金额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止;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89号),查封价值以5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67号),查封价值以50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房地产(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2****78号),查封价值以500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轮候查封被申请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揭东县试验区规划土地[产权证号:揭东国用(1999)第0****1号],查封价值以277万元为限,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叁年。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507民初2833号;

  2.《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通知书》(2022)粤0507执保540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12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1月14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原公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现更正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2年10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1月14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1月14日

  至2022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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