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3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8亿元,其中第三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总收入1.53亿元,同比增长163.74%,环比增长1401%,主要变动原因系报告期根据会计准则可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公司信托业务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0.16亿元、0.08亿元、1.53亿元,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前期公告称未开展新业务,主要进行存量项目的清收。请公司补充披露:(1)第三季度确认收入所对应的存续信托项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目的、受益人基本情况、信托资金金额、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兑付情况以及信托财产情况等;(2)结合相关信托项目合同条款、清收进展,详细说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集中确认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时点和具体依据,相关收益是否满足本期收入确认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前期未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依据及合规性,是否存在前期收入应确认未确认的情况,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规避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3)公司前期是否存在购买自身管理的信托产品情况,若是,请补充披露相关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及管理费收入确认依据,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就相关信托产品本金及管理费等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标准是否一致,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2.关于固有业务。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息收入346万元,同比下降72.2%。第三季度末,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与“债权投资”项目余额分别为18.38亿元、9.32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利息收入仅占上述两科目合计金额的0.12%。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2年前三季度利息收入的具体构成;(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相关贷款、债权投资合同利率等,说明公司固有业务利息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依据以及确认金额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各债务人信用风险,说明公司贷款、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计提依据,相关减值准备金额是否充足。
3.关于净资产为负。本报告期内,公司已被解除暂停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业务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但业绩继续亏损,第三季度末公司归母净资产-10.08亿元,如第四季度相关情况未能改善,公司股票可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做好2022年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相关工作,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依规进行收入确认及营业收入扣除,按期披露年报。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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