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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华厦眼科

  (二)股票代码:301267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56,000.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000.00万股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50.8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卫生”(Q83),截至2022年10月1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卫生(Q83)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75倍。本次发行价格50.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2.6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9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1.16%,未来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联系方式

  发    行    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之1701

  法 定 代 表 人:苏庆灿

  联  系  电  话:0592-210 8975

  传          真:0592-210 8895

  联    系    人:曹乃恩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 定 代 表 人:沈如军

  联  系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联    系    人:沈俊

  发行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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