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0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19,557,91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14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3,277,0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7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46,280,84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444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877,01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9246%。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0月25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70,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2%;反对8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90,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01%;反对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69,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8,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45%;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436,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4%;反对1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5,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30%;反对1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陈国琴律师、林志伟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2-07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事由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1,911,900股变更为371,812,9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1,911,900元减少至371,812,9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2月1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及14:00-17:00;

  2、申报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保龄宝公司证券部

  3、联系人:张国刚  张锋锋

  4、邮箱:guogang99@vip.qq.com  blbzff@163.com

  5、联系电话:0534-8918658

  6、传真:0534-2126058

  7、邮编:251200

  8、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须在2022年12月18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