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桥信息
股票代码:603918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中豪五福天地商业中心2幢1904室C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9-5号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2: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3楼305室-D
股权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文心致禾与拓牌兴丰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时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公司股份给拓牌兴丰,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可提前终止或延长。约定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相关决策机制上以文心致禾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近期,经友好协商,文心致禾与拓牌兴丰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文心致禾与拓牌兴丰根据自身投资计划的需要,经协商后达成一致,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18,52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拓牌兴丰持有公司股份16,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仅为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者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18,520,388股中18,520,000股为质押状态,占其持股比例的99.99%,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5.04%。拓牌兴丰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公告;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刘欣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刘欣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拓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1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及期限: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产品代码(CSDVY202223000),期限2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现金管理相关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
公司于2021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33,41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均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国银行(601988)为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33%,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7.0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20,300万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总理财额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2-1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信息”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文心致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18,52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公司股东拓牌兴丰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拓牌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3%。
●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者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仅为阐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文心致禾发来的通知,获悉其已于近日与公司股东拓牌基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确立的相关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文心致禾与拓牌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时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833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公司股份给拓牌基金,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3年,可提前终止或延长。双方约定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相关决策机制上以文心致禾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2日,文心致禾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拓牌基金转让公司股份16,6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发生变动达到1%暨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情况
近期文心致禾与拓牌基金协商决定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前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内的全部条款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再享有或承担《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及义务。
2.双方一致确认,《一致行动协议》系双方协商后自愿解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均未发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不存在需要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不存在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情形。
3.双方一致确认,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但拓牌基金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出具的各项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拓牌基金所持金桥信息股份的交易和信息披露事宜的相关约束。
三、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各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者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仅为阐述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亦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心致禾持有公司股份18,520,3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拓牌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6,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3%。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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