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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股东孙鲲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副董事长孙鲲鹏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07%,占其持有股份的24.9986%。

  近日,公司收到孙鲲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获悉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包括股份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本次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4.40元/股-4.47元/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孙世尧先生与孙鲲鹏先生系父子关系,二者为法定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如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承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孙鲲鹏先生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069%,占其持有股份的24.9986%)。但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实际减持公司股份6,644,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072%,占本次减持前其持有股份的25%),超出减持计划原定股数,超额减持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3%),超额减持部分金额约为人民币1617元(按实际超过日的减持均价计算),但未超过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2、股东孙鲲鹏先生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相关人员深刻反省,并共同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同时,对本次超额减持可能为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

  3、除上述情况外,孙鲲鹏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孙鲲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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