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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53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农之杰”)持有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13,68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5%。现宁波农之杰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3,689,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5%)。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宁波农之杰出具的《关于减持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农之杰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6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2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 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13,6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125%。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六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企业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2)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企业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4)本企业在进行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减持时,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企业将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宁波农之杰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宁波农之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宁波农之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宁波农之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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