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节减办公费用搬迁新办公地址。现将搬迁后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姓名:谢志胜、刘道榆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
电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真:0755-26722666
电子信箱:coship@coship.com
上述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暨2022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于近日完成主要办公场所搬迁,公司决定将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三座一楼共享空间小会议室”,会议登记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由“0755-26999288、0755-26996000”变更为“18028758205,18025499135”。敬请投资者特别留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鉴于公司于近日完成主要办公场所搬迁,公司决定将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会议室一”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三座一楼共享空间小会议室”,会议登记地点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由“0755-26999288、0755-26996000”变更为“18028758205,18025499135”。本次变更后的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变更上述会议地点、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电话外,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变更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后的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三座一楼共享空间小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2年11月9日9:00—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2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2-08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天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粤0106民初27712号】,因公司于2022年10月26向广州天河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广州天河区法院于近日对公司与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向广州天河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广州天河区法院受理了公司与广东弘智科技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22年7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 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笫(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391元减半收取59195.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公司与被告经过友好协商后申请撤诉,后续将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协议暂未履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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