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6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首次回购股份,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已累计回购股份3,879,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379%,成交的最高价为7.81元/股、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766,168.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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