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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2-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化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9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中国化学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二)2022年11月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96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回购最高价格9.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04元/股,回购均价8.505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998.9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8月1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化学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9,960,026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2-07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公司持有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申请20亿元储架额度,一次注册,分期发行,储架额度24个月内有效,在额度注册后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中国化学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号)。

  一、本专项计划进展情况

  为更好的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加快项目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率,2022年11月2日,公司和专项计划管理人与中化学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学保理”)签订《资产服务协议》,聘请中化学保理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公司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设立的专项计划提供资产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提示或督促付款等,该服务不收取费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化学保理100%股权,公司与中化学保理存在关联关系。

  同时,公司拟以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专项计划管理人。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由计划管理人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公司购买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并管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中化学保理应收账款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名称以实际成立时为准),与认购人签订《认购协议》。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约定的差额支付义务。

  二、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的申请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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