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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11月04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青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协议书》,投资建设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设立的,有利于为公司拓展新业务领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05日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标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 “青岛高新区”)投资建设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项目计划占地47亩,总投资2.85亿元。

  2、 本项目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招拍挂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基于实际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拓展新业务领域,公司与青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青岛高新区投资项目协议》,就公司在青岛高新区投资建设“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0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项目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

  2.建设内容:公司迁入高新区后,拟投资建设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总投资2.85亿元,计划占地47亩,其中西侧7亩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

  3.建设周期: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制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5年内达产。

  4.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位于科韵路东延长线以南、春阳路以北、华贯路以东、规划华东路以西,HD0802-002地块南侧部分。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等。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

  2.建设内容:公司投资建设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项目计划占地47亩,其中东侧40亩规划建筑面积约48000平方米,西侧7亩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用于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

  3.建设周期: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制造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5年内达产。

  4.项目投资及产出效益:总投资2.85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35亿元。

  第二条  项目选址及用地

  1.项目选址:项目拟选址位于科韵路东延长线以南、春阳路以北、华贯路以东、规划华东路以西,HD0802-002地块南侧部分(示意图见附件)。

  2.项目用地性质及规模:该宗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净地面积约47亩(东侧约40亩地用于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西侧约7亩青岛伟隆流体设备有限公司阀门生产车间改扩建项目),具体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让面积为准。

  3.用地取得方式:在乙方工商、税务关系迁入高新区后,可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该宗土地。

  第三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报批等相关手续,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甲方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各项准备工作,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程序(若遇特殊情况,甲方可推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时间)。

  3.自乙方完成场区总平面布局、单体建筑、施工图等设计工作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甲方协调向乙方交付符合以下条件的土地:①土地权属条件:权属清楚、四邻无争议。②地上场地条件:以现场踏勘期日现状为准。③水电设施、周边市政配套:以现场踏勘期日现状为准。

  4.自乙方按程序向甲方提交正式配套申请后,甲方督促自来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等市政公用企业按法定时间将管线就近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确保具备接入条件。

  5.甲方承诺为乙方施工道路建设手续办理提供必要支持,并在施工前协助乙方完成辅助路建设。根据规划路网,为企业提供交通配套。

  6.甲方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服务,落实好青岛高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并在与优惠政策不发生冲突时,积极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自甲方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各项准备工作之日起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手续。

  2.对于甲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提供的土地,乙方要严格按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

  3.乙方所建项目,应当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理用能评估文件、安全评价文件等。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合理用能评估文件、安全评价文件的批复、审查意见。项目应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要求。

  4.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建设的规定组织施工和生产,确保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

  5.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含经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时间)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未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项目用地,或擅自转让该项目用地,甲方可无条件收回项目用地,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导致协议有关条款不适宜时,双方可协商对协议相应条款做出变更,如协商不成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解除本协议。若任何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因违约方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解除协议通知无法直接送达违约方的,另一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解除协议通知,通知送达之日即视为协议解除之日。

  2.如乙方未能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其他责任。

  3.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到地震、海啸、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协议及延期履行的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办理有关手续使用贰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约定。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青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项目协议书》,投资建设天然气用管道阀门及智能阀门制造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设立的,有利于为公司拓展新业务领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投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融资,虽然公司当前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但是受政策因素、金融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如资金不能及时筹措到位,后续的协议履行和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青岛高新区投资项目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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