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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9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723,6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2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02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5,7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208%,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王晓明、张引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4日,张引生、蓝山投资、王柳琳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95%,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报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会继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蓝特光学

  股票代码:688127

  信息披露义务人1:王晓明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引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沁园商务馆12层A座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王柳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导致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到4.99999%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3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4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王晓明、张引生、王柳琳分别持有蓝山投资47.25%、42.75%、10%股权;王晓明、张引生、王柳琳分别在蓝山投资担任董事长、董事、董事兼总经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495%。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23,161,600股减少至20,142,200股,持股比例由5.7495%减少至4.99999%。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蓝特光学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被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王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张引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3:蓝山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4(签字)王柳琳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晓明持有公司股份11,0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9%;张引生持有公司股份2,20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72%;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66%;王柳琳持有公司股份2,0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3%。王晓明、张引生、蓝山投资、王柳琳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1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4、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6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495%。

  在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1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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