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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2-075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2年8月11日,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湘先进”)计划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期限为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新湘先进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获悉股东基于自身经营需求调整,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新湘先进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减持的价格区间为9.46元/股-11.18元/股。

  新湘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发上市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3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99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2年8月11日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新湘先进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3、新湘先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新湘先进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上述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终止。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 2022 年 11月3 日,兴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0,4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9%,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湘先进”)持有公司股份36,83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9%。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236,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3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688,400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5,344,200 股,即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兴湘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进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披露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敏感期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意向、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时所作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兴湘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兴湘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湘先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长沙新湘先进设备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

  2、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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