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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股本为267,870,379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8日(周二)。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3,6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0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注: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部分,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0.07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元/股。上述事项于2022年5月17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2、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条件成就后且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后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3,680股,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08%。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1人。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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