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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解除引起。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敦鹏、曾昕、陈旗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鉴于各方签署的《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2年11月7日到期,各方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敦鹏、曾昕、陈旗于2018年10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1. 各方同意:在处理公司所有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的事项时均采取并保持一致意见。

  2.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 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何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然后按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若各方无法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应再充分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则以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作为各方最终意见,各方须按上述最终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其提名或代表的董事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一方提名或代表的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提名或代表的董事代为投票表决。如各方提名或代表的董事均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 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的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益委托各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决定或行使。

  7. 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质押等方式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设置第三方权益。

  8. 各方承诺,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及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遵守关于挂牌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或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转让限制规定。

  9. 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不会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做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10. 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各方各自依据其股份比例行使分配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11. 如因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公司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上市后三年。本协议壹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广电计量留存壹份。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履行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的情形。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2年11月7日到期。各方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关系于2022年11月8日起解除。

  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后,各方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意愿,独立行使各项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四、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导致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系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黄敦鹏、曾昕、陈旗因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431,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661%,具体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151,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6%。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黄敦鹏、曾昕、陈旗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单独计算,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4,560,000股、28,742,400股、13,977,607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008%、4.997%、2.430%。

  五、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

  2.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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