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90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隆管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惠隆管理共持有公司股份8,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28%。股份来源为IPO前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73%。股份来源为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股份。
3、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惠隆管理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3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319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会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8%。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公司股东间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庆伟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解禁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惠隆管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李会君先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3、持股的股东惠隆管理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③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④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4、持股的股东李会君承诺
1、承诺遵守法定规定: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情形。
5、上述减持人员承诺在下列期间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会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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