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534,71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镇洋发展”)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万股,并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3,480万股,其中限售股36,954万股,流通股6,526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90,534,713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一)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二)通过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胡真承诺:“1、自镇洋发展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镇洋发展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镇洋发展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镇洋发展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镇洋发展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且未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镇洋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镇洋发展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镇洋发展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镇洋发展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534,713股;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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