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行为,系公司股东黄晓鹏先生、黄炳泉先生(黄晓鹏先生与黄炳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晓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炳泉先生的通知,其于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69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公司于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转股期,可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增加公司总股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201,320,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4,415,557股增加至1,535,735,689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5月24日。
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表中股东在不同日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存在差异。
2、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基本情况
1、黄晓鹏
性别:男;
国籍:澳大利亚;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香港居留权;
2、黄炳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风股份
股票代码:601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晓鹏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炳泉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7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信息
姓名:黄晓鹏;
性别:男;
国籍:澳大利亚;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香港居留权;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黄晓鹏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信息
姓名:黄炳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黄炳泉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
黄晓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的股东之一,持有香港东风投资49.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1,172,72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文先生的兄弟,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黄晓鹏先生与黄炳泉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69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满足个人资产管理与投资需求。
二、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5月15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695,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公司于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转股期,可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增加公司总股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201,320,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4,415,557股增加至1,535,735,689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5月24日。
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不同日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存在差异。
2、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说明
单位:股
备注:
1、公司于2019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30日起进入转股期,可转换为公司股票从而增加公司总股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201,320,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4,415,557股增加至1,535,735,689股;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5月24日。
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存在差异。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5月24日。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201,320,132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4,415,557股增加至1,535,735,689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东风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东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6日披露《东风股份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及《东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版)》。
4、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尾差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置备于上交所和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黄炳泉
日期:2022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黄炳泉
日期:2022年11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黄晓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黄炳泉
日期: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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