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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公司股东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461,480股(占本公司2022年11月4日总股本比例2.23%)的股东、董事左贵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2022年11月4日总股本比例0.64%)。

  持有本公司股份2,770,780股(占本公司2022年11月4日总股本比例1.78%)的股东曹玲杰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本公司2022年11月4日总股本比例0.64%)。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左笋娥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注:总股本以公司2022年11月4日总股本155,550,619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 1、总股本以公司2022年11月4日总股本155,550,619股计算。

  2、表格中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是四舍五入导致尾差所致。

  4、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左贵明、曹玲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董事左贵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股东拟减持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左贵明先生、曹玲杰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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