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 1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

  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

  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孙娟女士、财务总监周珍芝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梁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

  员均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