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7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在公司注销已回购的A股股份前,公司处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并已行权1,518,429份期权,公司总股本由943,585,025股(其中A股股本为623,720,808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增加至945,103,454股(其中A股股本为625,239,237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4,762,675元增加至人民币至945,103,454元。
二、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5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反映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股东保障水平,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对相关制度作出修订。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下转D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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