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3,886,819 股为基数(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95,946,81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60,00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不超过42,249,068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公司回购专户中2,060,000股已于2022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户,自披露分配方案日至实施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因此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95,946,819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5股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总额,调整后共计转增43,176,068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00股后的95,946,81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95,946,81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9,122,887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月15日。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11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1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2年11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39,122,887股摊薄计算,2022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686元
2、公司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方南平、吕慧浩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在本单位/本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燕红
咨询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电话:0575-83100181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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